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重要论述
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交流发言摘登
时间: 2016-12-27 09:34:00 来源: 字体显示:  

“十三五”开局之年,民族工作各方助力亮点多

 

 

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发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为立足点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坚持把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工作的立足点,着力推动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在统筹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国家发改委强化重大规划政策引领。上报国办印发两个文件,进一步支持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建设。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十三五”建设项目方案,支持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出台“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及兴边富民行动规划,积极引导公共服务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同时,认真做好对口援疆、援藏及四省藏区和对口帮扶贵州工作,上报国办印发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工作。

  在重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国家发改委在民族八省区安排交通方面中央投资超过223亿元,安排专项建设基金超过201亿元。农林水利方面,安排中央投资超过400亿元。此外,还切块下达中央投资16.27亿元,安排专项建设基金42.38亿元,支持5个民族自治区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及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建设。

  为加快民族地区开发开放,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投资2.6亿元,安排专项建设基金261.83亿元,积极引导民族地区企业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提高创新能力。报请国务院同意批复设立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印发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新增设广西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开发,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援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

  为大力提高民族地区民生保障水平,国家发改委安排中央投资近164亿元,提升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支持国家民委直属院校的教学楼、学生公寓等项目建设。在扶贫开发上,安排民族地区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专项扶贫资金99亿元,占全国总资金规模的39%。同时,切块下达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181亿元,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贴息贷款规模326亿元。

 

  财政部:

  差别化政策支持民族地区“造血”

  2016年,财政部把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放在改善民生和推动发展上,共安排民族地区转移支付640亿元,同比增加58亿元,增长10%;促进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安排民族八省区均衡性转移支付3395亿元,同比增长14%;将大部分民族地区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覆盖范围,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02.86亿元;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边境民族省区发展,安排边境少数民族省区转移支付资金104.54亿元,同比增长8.6%。

  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民族八省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补助资金689.15亿元。其中,结合新疆、西藏等地实际困难,专门安排新疆双语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性补助,改善新疆学前双语教育办学条件,支持南疆四地州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支持藏族聚居区开展“9+3”免费职业教育。共安排民族八省区社会保障补助资金1302亿元,文化体育领域补助资金51.4亿元,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330.07亿元。

  中央基建投资下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项目资金304亿元,同比增长10%,主要用于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及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民生领域项目建设;安排民族八省区扶贫专项资金279.6亿元(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6亿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2亿元,由民族省区统筹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视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共安排林业改革发展、草原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补助资金486.56亿元,同比增长16%。

  为积极改善农牧民生产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财政部共安排民族八省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0.59亿元,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41.66亿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关资金100.87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78.54亿元;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给予贴息政策,共安排贴息资金18.2亿元;共安排各类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18.8亿元,同比增长1.4%。

  今年7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通知,对企业生产及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延长至2018年底;8月,会同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完善了《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新增34个产业项目,涉及19个行业,加大推动新疆经济发展;研究出台了有利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国土资源部:

  保障用地需求,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国土资源部努力为民族地区发展,特别是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国土资源保障和服务工作。

  2016年,国土资源部审查通过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54件,用地总面积39.15万亩,先行用地项目6个,用地总面积1.21万亩。此外,指导地方国土部门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保障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今年,国土资源部联合有关部门向民族地区分配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8.7亿元,会同财政部下达民族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金29.12亿元,中央财政投入23亿元用于民族八省区地质调查项目。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民族地区安排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项目,2016年共安排900个。协调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民族地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2016年召开国土资源系统援藏工作座谈会,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完成了信息平台的开发,部署开展了试点,实现西藏自治区三级互联互通。9月19日,西藏颁发首批不动产权证书,截至12月10日,西藏全区7地市及部分县市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

  今年,国土资源部共选派9名干部赴民族地区挂职,接收9名民族地区干部来国土资源部挂职。同时,加大对民族地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的培训,提高了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交通运输部:

  将“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落到实处

  2016年,交通运输部积极履行国家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职责,会同国家民委共同研究出台了《关于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民族地区交通运输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交通运输部将民族地区作为规划的重点和亮点进行深入研究,明确了民族地区“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目标、思路、任务、政策等。“十三五”期间,普遍提高民族地区交通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对西藏及周边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继续执行特殊支持政策,并将所有民族自治县纳入交通扶贫范围,比照连片特困地区政策执行,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关减免地方配套资金的要求。同时,指导云南省编制《云南省“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规划》,按照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予以专门支持。

  为进一步落实好“十三五”交通扶贫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交通运输部与包括主要民族省区在内的24个省份签署了交通扶贫部省共建协议,明确“十三五”目标要求、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部省支持政策,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举措,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一年来,交通运输部持续发力,加快推进民族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完善。按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2016年,共安排民族八省区公路建设车购税投资971亿元,支持建设国家高速公路项目4700公里、普通国省道项目1.6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4.4万公里,解决了4300个建制村不通硬化路问题。

  此外,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要求,交通运输部继续加大了对民族地区干部人才支持和教育培训扶贫力度。

 

  农业部:

  加快民族地区农牧业绿色发展

  农业部立足民族地区特殊实际,发挥行业优势,加大倾斜支持,争取特殊政策,努力促进民族地区农牧业发展与农牧民增收。

  2016年,农业部先后在西藏拉萨、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内蒙古兴安盟召开全国农业援藏工作座谈会、定点扶贫工作座谈会、大兴安岭南麓片区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部际联系会议,整合多方资源合力支持。印发《支持西藏农牧业转方式调结构促增收重要举措实施方案》《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指导民族贫困地区精准推进产业扶贫。指导编制《南疆农业发展规划》《西藏“十三五”农牧业发展规划》《西藏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农业部定点扶贫地区帮扶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为当地“十三五”农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在5个民族自治区,农业部共安排农业基本建设和中央财政资金395.3亿元。其中,基本建设资金48.3亿元,财政专项资金347亿元,有力促进了当地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农牧民增收。针对南疆农业结构调整,协调有关部门专门安排1亿元,支持南疆肉羊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专门安排6000万元支持西藏农牧业发展,安排2000万元用于西藏农业生产救灾。近期,又专门协调财政部安排1.71亿元,支持内蒙古、新疆、西藏3个自治区草原牧区冬季饲草储备调运。

  农业部不断强化智力扶持,召开全国农业科技援藏会议,动员全国农业科教系统加强科技帮扶。启动全国农业系统“专家西藏行”,遴选33位专家深入西藏传授农牧业实用技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5个民族自治区培训农牧民5.8万人次。举办四川云南两省藏区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创新、新疆淡水养殖技术等培训班,培训民族地区干部288人。选派40名干部赴民族地区挂职学习。

  在强化生态保护、促进绿色发展方面,农业部安排5个民族自治区中央资金128亿元,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其中,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占全国总资金规模的61%。安排中央资金3.1亿元,支持5个民族自治区建设规模化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支持山区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既保住绿水青山,又促进农民增收。

  针对企业进藏意愿不足、产业化水平低等问题,农业部经过两轮遴选推介,组织8家龙头企业、部属单位及部分省市农业部门,与西藏方面签订合作协议。其中,企业签约金额16.5亿元。充分利用农业援青合作对接会、青洽会等平台,引导东部农业部门、企业与青海企业合作开发,促进项目落地。通过第14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博览会,邀请民族地区参展,大力推介当地特色农产品。支持新疆举办第七届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贸易签约2.3亿元,现场销售额达610万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及时传达中央有关部门涉民族、宗教宣传精神与宣传提示,组织领导中央3个广播电视台和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紧紧围绕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及相关部门工作重点,准确把握民族地区社会安定大局,积极探索新时期主题报道新路径,搭建多角度、多方式报道平台,牢牢占据宣传主阵地,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导权。

  具体做法:充分报道党和国家关心民族地区发展及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权威做好信息发布与解读;加强专题策划,针对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侧重民生与区域化发展,积极进行正面报道;加大民族地区发展成果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入反映中央及地方政府为民谋利、造福于民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通过大型活动、节目的制作,促进民族间文化交流;针对海内外关切,宣传我国民族理论政策及民族地区发展新成就;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及各大社交网站,做好网络宣传。

  总局在重点项目扶持、推优评奖及日常综艺节目审批中,对涉藏和涉疆题材作品给予适当倾斜,鼓励西藏、新疆等地的电台、电视台,围绕中国梦主题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制作出优秀节目。今年,在少儿节目精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中,对西藏人民广播电台《格桑梅朵》《开心书包》等节目给予资金扶持。《喜马拉雅天梯》《第三极》《西藏》《藏羚羊大迁徙》等西藏题材纪录片,分获2015年度国产纪录片及创作人才扶持项目优秀长片、系列片、导演、摄影等奖项,对这些片目扶持奖励约70万元。

  西藏出品的电视动画片即将实现零的突破,《亚克历险记》《新年来啦》正在制作中。《地道战之英雄出少年》《戚继光》《翻开这一页》等中国梦主题重点动画片,已在西藏和周边藏区播出。《邦锦梅朵》《格桑梅朵》《开心书包》等一批藏语少儿广播电视节目,受到西藏和周边藏区少年儿童的欢迎。总局每年还向西藏自治区、青海安多藏区、四川康巴藏区分别捐赠电视动画片300小时,用于藏语版本译制播出。

  由新疆电视台拍摄的《万方乐奏》,反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60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已在中央电视台多个频道播出;纪录片《塔里木河》展示了南疆各族人民追寻美好生活、实现梦想的历程。

  总局不断加强重点频道、频率和重点栏目建设,支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藏语节目在国外落地播出;鼓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涉藏重点语言部,开设一批针对性强的特色栏目;继续做好央视新闻频道、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四川广播电视台康巴卫视频道,在尼泊尔Space Time Network公司有线网的播出工作。

 

  国家食药监总局:

  做好安全监管,保障民族地区群众健康

  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全力做好民族地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安排部署,深入学习民族工作政策,总局专门召开民族工作政策解读会,邀请国家民委有关领导专题解读政策,并对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为加大项目支持力度,总局将民族地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中,将少数民族地区范围内的省、市(州)、县全部纳入。2016年,安排民族地区项目16个,涉及中央预算内资金2.7亿元,争取国家发改委的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23个,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1.8亿元。

  在加大政策扶持引导方面,一是制度扶持,印发《白癜风等16种维吾尔医优势病种维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同意新疆区局按照上述原则指导维药新药研究及医疗机构制剂的研制;启动《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强对藏药、维吾尔药材监管。召开藏药质量标准提高协调会,组建第二届藏药质量标准提高协调委员会,推进藏药提高标准。    

  为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总局加强调研工作力度,先后赴青海、武汉开展边销茶实地调研,走访市场,深入牧区,了解边销茶质量安全风险,督促风险排查工作落实;赴新疆开展民族药监管调研,为精准制定维药注册管理奠定基础。在西藏林芝召开藏药注册管理工作座谈会,促进藏药新药研制;派精兵强将赴西藏、新疆,对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强化当地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监管。

  今年,总局组织40余名优秀师资送教上门,举办6期培训,共培训新疆和西藏地区食药监管系统业务骨干847人次;在京举办支援藏区培训班,共培训藏区县级食药局主要负责同志102人。开展人才交流,共接收6名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在总局机关挂职,接收2名西藏食品药品检验所访问学者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研修,选派4名援疆援藏干部支持开展工作。在全国食药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中,注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复审通过率达54%。

 

  国务院法制办:

  让民族事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国务院法制办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今年4月,国务院法制办参加了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情况专题调研组第一次会议;11月,参加国家民委委员单位联络员调研,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等地考察;注重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在民族地区开展法制宣传,安排干部赴民族地区挂职;通过法规备案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民族地区立法和执法工作,要求各级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作为本级政府在政府法制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积极主动地配合本级政府做好法制工作。

  按照2016年立法计划的安排,国务院法制办稳步推进关于城市民族工作和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研究论证和审查工作。1月,参加了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6月,参加了中央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国性清真食品立法的专题会议。7月,参加了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对城镇化进程中城市民族工作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同时,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最新文件精神,结合立法审查工作,重点研究并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有关问题的批示。

  大力加强地方民族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2016年,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国务院法制办对《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云南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独龙江保护管理条例》《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进行了备案审查。

  长期以来,国务院法制办在办理涉及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和少数民族人员的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准确把握民族政策,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通过依法办案坚决维护少数民族人员的合法权益,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银监会:

  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支持民族地区发展

  为全面支持民族地区重点领域建设,银监会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依托“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历史机遇,引导银行业调整信贷结构和经营策略,积极对接民族地区重点项目,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建设。

  银监会继续鼓励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民族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向民族地区拓展业务。指导西藏银行等多家民族地区商业银行组建并顺利开业。2016年10月,新疆银行获批筹建,并拟于年内开业;巴基斯坦哈比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作为巴基斯坦第一家在中国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于今年11月正式获批开业。民族地区分工协作、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银行业组织体系正在逐步形成。

  在创新金融业务产品方面,银监会积极鼓励银行业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动民族地区农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当地优势企业、特色产业做大变强和农牧民群众增收致富。为有效满足民族地区金融消费者的服务需求,指导民族地区银行业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大力推广以借助互联网技术、ATM机、POS机、手机银行等现代化服务工具,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便利性。

  为积极支持新疆稳定发展,银监会部署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做好支持新疆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6年11月末,新疆辖内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385亿元,同比增加123亿元。在新疆实施机构设置“南北挂钩”计划,引导银行业机构落实从北疆到南疆、城市向农村、发达地区向偏远地区的机构设立导向。截至10月末,南疆地区银行业机构网点已达873个。

  银监会还不断完善西藏优惠政策。2016年,“一行三会”联合出台了金融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银监会重点从“加强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完善‘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农牧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担保机制”等5个方面,提出了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国务院扶贫办:

    脱贫攻坚政策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务院《“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把少数民族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国务院扶贫办全面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顶层设计、政策协调、工作落实等方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倾斜,指导民族八省区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脱贫滚动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今年456万人口脱贫任务预计可以如期完成。

  为强化组织保障,国务院扶贫办大力实行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民族八省区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党政一把手担任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双组长,统揽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组织力度空前加强。民族八省区3.2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派驻全覆盖。

  今年,国务院扶贫办安排民族八省区的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达279.6亿元,占全国财政扶贫资金的41.91%,比上年增加39.8%。初步统计,截至11月底,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东部省市向民族六省(不含新疆、西藏)安排的政府援助资金达22亿元,比去年增长一倍多。

  为实施精准帮扶,国务院扶贫办安排民族八省区93.1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湖北、湖南与广东开展劳务协作试点,重点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开展摸底排查。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帮扶关系,实现对全国30个民族自治州全覆盖。第一批启动的“携手奔小康行动”结对的354个贫困县中,有267个属于少数民族县,占比达75.4%。截至10月底,民族八省区扶贫小额信贷新增发放630亿元,占全国新增发放规模的41%,惠及175.6万户。

  为加强工作指导,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先后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四川大小凉山地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等民族地区调研,研究支持少数民族脱贫攻坚的特殊政策,扶贫办等部门全程参加。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带队到新疆和田地区、西藏、四川藏区等民族地区开展调研,推进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9月,扶贫办在西藏召开全国扶贫援藏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国扶贫系统援藏工作。指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农村无户籍新落户贫困家庭建档立卡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都纳入扶持范围。


国家民委委员全体会议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交流发言摘登
(责任编辑: 省民委安东梅) 
   
吉林省宗教网
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 吉林省宗教事务局
主办地址:长春市新发路329号 邮编:13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