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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情况报告
时间: 2013-12-17 09:35: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一、全省清真食品发展状况 

  我省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塔吉克族、乌孜别克、保安族、塔塔尔族、撒拉族等少数民族人口共11.9万人。其分布特点是大杂居,小聚居,约10万人居住在城市享受少数民族肉食补贴,约1.9万人居住在农村不享受少数民族肉食补贴。其中:9个市州所在中心城市回族等穆斯林人口较为集中,而且,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清真饮食服务网点也相对集中。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清真食品生产企业106家(其中:列为国家民贸民品定点企业有25家),有清真饭店1642家,有清真定点屠宰46个,清真肉食、熟食、糕点等销售网点677个。近年来,随着《条例》的贯彻落实和食品安全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清真食品行业呈不断扩展,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清真食品消费群体也不断增多,清真食品市场需求从穆斯林人口向各民族群众不断延伸。 

  二、出台的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一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法》规范我省清真食品市场经营行为,推动我省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民委和工商、商务、公安、质量监管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管理工作实践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如长春、吉林、四平、辽源、白山、白城等地分别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或意见,使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逐步推向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有些地区将贯彻《条例》列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并由当地人大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些地区的民委和工商部门联合举办清真食品知识和解读《条例》内容的专题培训班,提高了管理干部的素质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有些地区还抓住清真食品检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例,进行及时处理和通报,认真整顿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在纠正清真食品领域违法、违规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些地区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从清真食品行业发展需求出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清真食品企业的发展。如吉林市回族群众聚居的街道,专门规划了一条清真美食街,由城建部门硬化路面,安装路灯,为回族业主开办清真饭店、清真小吃、清真烧烤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街道和社区办事处还专门为之安排卫生队打扫卫生,使清真美食街形成了规模,成为吉林市清真饮食文化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不仅方便了回族群众,也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二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确保他们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困市场牛羊肉价格上涨而降低。经省政府同意,省民委与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厅联合下发了《吉林省关于解决回族等少数民族肉食补贴的意见》。各市(州)、县(市)可启动价格调节基金,给在城市居住的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低保家庭适当的肉食补贴,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长春市积极把肉食补贴当作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民生问题来解决,规定每年人均补贴120元。并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及时准确地把肉食补贴工作问题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领导了解情况、正确决策。吉林市根据地方财政收入规定每年人均补贴100元,并把回族等10个有清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及配偶发放肉食补贴工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自2009年以来,全省对城市居住回族等少数民族共协调落实肉食补贴资金近3000万元。 

  三、清真食品管理中存在薄弱环节及不稳定因素 

  在全省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可忽视的薄弱环节和不安定因素。其主要表现:一是,对《条例》的宣传贯彻还不够扎实深入。主要是执法部门对《条例》内容掌握不够,宣传不够,使从业者对《条例》的具体规定缺乏了解,不能做到自觉遵守。二是,执法部门相互配合不够,执法队伍不健全,管理机制还不完善。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对申办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销售网点的业户在没有收到民委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就为其发放了营业执照,造成业户手续不完备,为假冒清真埋下了隐患。三是,有些大型清真食品加工企业,没有按《条例》要求悬挂清真标识,甚至产品包装上也没有清真标识,容易造成市场销售上的混乱。四是,个别清真企业和业户受到利益驱动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的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穆斯林群众的强烈不满,也伤害了穆斯林感情。五是,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还较为普遍。主要是管理部门不能与时俱进,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还不适应目前发展的清真食品行业的需要。六是,由于牛羊肉价格涨价幅度过大,清真饮食行业成本上升,利润下降,甚至有些业户生意难以为继。七是,对回族等穆斯林人口肉食补贴没有涵盖农村人口,使农村回族群众有意见,有些地方农村回族群众为此上访,要求肉食补贴政策也能惠及他们。这些问题有待认真加以解决。 

  四、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继续加强《条例》的宣传贯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在广泛宣传《条例》,普及清真食品知识的基础上,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搞好专业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各级民委、工商、商务、质量监督以及公安部门要通力配合,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定期加强对清真食品的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进而形成清真食品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对清真食品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认真整改。各级政府要协调民委、工商等部门,对现有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和清真饮食服务网点进行了认真普查,对符合条件而手续不健全的要补办齐全,特别是对核发营业执照上缺少民委登记备案和没有清真标识的要认真补齐,对申报手续不齐全和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从源头上消除假冒“清真”的隐患。 

  第三,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机制。要发挥好媒体和各级伊协的监督作用。加强对贯彻《条例》宣传报道,为清真食品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发动各级伊协和清真寺参与清真食品监督,对大型清真食品生产企业要落实监制单位和监制人员,严格把关。要设立义务监督员,对清真饭店和网点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清真食品市场规范有序。 

  第四,要立足清真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加强扶持搞好服务。鉴于清真食品行业是少数民族特需生产经营的行业,要认真落实好国家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特殊优惠政策,除列入国家民委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之外,各地对清真食品行业和清真饮食服务网点,要从牛羊肉大幅度涨价造成业主经营成本升高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采取减税和补贴等方面的扶持,促其健康发展,以满足穆斯林群众和各族群众的消费需求。要指导少数民族企业家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的作用,借鉴外省经验,成立清真食品管理协会,为清真食品企业融资、市场进入提供有效的合作平台,增强我省清真食品企业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五,从关注穆斯林民生出发,进一步落实好穆斯林群众肉食补贴政策。要根据牛羊肉价格涨幅较大的情况适当提高城市穆斯林人口肉食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应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农村穆斯林人口。 

  第六,要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基础工作。一是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清真食品企业目录,为实施动态化管理奠定基础。二是要建立清真食品执法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和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清真食品管理情况定期开展联合检查。 

(责任编辑: 省民委_崔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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