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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松原市民委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 2014-07-20 11:03:00 来源: 字体显示:  

 

  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我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大力发扬全市各族干部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多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旗帜鲜明地维护民族团结,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推动松原经济社会建设,实现幸福松原提供良好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营造和睦、和谐、团结、稳定的良好社会氛围,将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实到工作的各个层面,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完善创建网络,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主题和宣传内容 

  动主题:民族团结,共创和谐。 

  宣传内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重大发展变化以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新成就,民族工作的新发展、新变化;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先进事迹。 

  四、活动安排 

  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从2014年7月上旬开始筹备,到2014年10月初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7月20日-8月20日) 

  1.市民委研究制定《松原市201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市民委研究通过《松原市201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提出宣传要求;各县(市、区)要在总结历年宣传月活动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月活动全面启动前的筹划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1.市民委下发《松原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对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 

  2.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争取各方支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特别是主流媒体的协调配合,层层宣传发动,全面铺开今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三)组织实施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重点围绕“五个一”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协调《松原日报》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专栏,宣传一批我市涌现的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二是协调松原电视台深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宣传一批各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活动中受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三是印制一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下发到民族乡村、街道社区,集中宣传党的民族法规、政策。四是制作一期民族团结宣传专栏,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推进民族团结宣传广度。五是组织一日参观活动,组织部分学生深入到前郭县博物馆参观学习,对学生进行民族团结专题教育。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起强化宣传的长效机制。要善于发现问题,对不足的地方加以完善和整改。对好的典型做法、创新举措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流推广。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局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列入重点工作来抓,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结合本地实际,精心制定体现特色并切实可行的方案,落实工作职责和具体措施,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二)创新形式,营造氛围。宣传活动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要在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区和人流较集中区域如:机关、企业、乡村、街道、车站、广场、公园等处等开展系列宣传,充分营造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中心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与加快推进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共同发展”提升行动相结合、与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结合、与当前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相结合,做到贴近实际、服务群众、推进工作。 

  (四)求真务实,多办实事。将宣传月活动与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对口支援和帮扶活动,着力解决一些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农村少数民族贫困户和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困难,使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宣传月活动期间,市民委将组织检查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望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具体的活动方案,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组织好、落实好。 

  在开展宣传月活动的过程中,各地要注意加强对宣传教育活动资料(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和整理以及成功经验的梳理和总结,务必要做到有文字、有数据、有图片、有视频,并于10月1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和有关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市民委。 

  联系人:张也君   电话:2292868 

  电子邮箱:symwzyj@163.com 

(责任编辑: 省民委陈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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