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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民委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4-08-21 11:12:00 来源: 字体显示:  
通市民族发[2014] 23 号 

关于做好2014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做好今年9月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工作,市民委制定了《2014年通化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民委,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于9月底上报市民委。 

  附:《2014年通化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联系人:刘国堂    联系电话:0435-3217707  

  2014年8月20日 

 

2014年通化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惯例,每年9月份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为贯彻落实省民委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两个共同”和“三个离不开”,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弘扬民族团结、科学发展主旋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动员全市各族人民为实现市委提出的富民强市目标凝聚正能量,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为建设和谐通化做出积极贡献。 

  二、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对民族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要求,不断提升全社会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重大意义的认识。 

  (二)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大力宣传我市少数民族和民族乡镇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提高等一系列巨大变化和成就。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使全市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民族政策的优越性。 

  (三)大力宣传近年来我市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事迹,影响带动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来,为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在宣传月当中注重开展形势教育,宣传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教育群众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维护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坚决防止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发生。 

  三、宣传形式 

  一是继续在通化日报、通化电视台、通化电台开辟“通化民族团结进步典型风采”专栏。 

  1、宣传拟受“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的模范集体一个:通化县金斗朝鲜族满族乡人民政府; 

  2、宣传拟受“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名:通化市朝鲜族学校校长文国哲;辉南县朝阳镇清真寺管委会主任、教长,辉南县民族医院院长张志德; 

  3、宣传荣获“第五次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名:集安凉水朝鲜族乡乡长金鑫; 

  4、宣传“通化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3个:东昌区江南社区;集安市榆林镇复兴村;柳河县朝鲜族完全中学。 

  二是在“通化宣传网”开辟“通化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专栏”,重点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 

  三是抓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宣传工作。各地要按照《通化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本地示范点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试点单位起到民族团结宣传辐射作用。 

  四是印制民族常识宣传单20000份,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 

  五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清真食品专项检查活动》,积极宣传《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教育和引导广大业主遵守条例,确保清真食品质量安全。 

  六是充分体现党对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市民委拟资助20名少数民族特困学生,帮助其完成学业。 

  七是九月份举办一次少数民族广场文艺演出。 

  四、几点要求 

  (一)创新形式,突出特色。要紧密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传播载体或者组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专题座谈、政策咨询、资料发放等方式,形成浓厚的宣传声势和氛围。要注重向基层延伸,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踊跃参与,形成互动效果,增强活动的普及性和感染力。 

  (二)服务群众,注重实效。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注重搞好“三结合”,即把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与实施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创建工程相结合,与实施民生实事帮扶工程相结合,找准切入点,把宣传教育的过程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实际行动。积极组织各种形式帮扶活动,着力解决一些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今年民族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来抓,摆上工作日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搞好指导督查。要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宣传、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责任编辑: 省民委陈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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