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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个人之四:关莉
时间: 2015-08-14 09:16:00 来源: 字体显示:  
立足本职岗位 热心民族工作 

——锡伯族西迁节筹委会主任关莉 

 

  关莉,女,锡伯族,1959年11月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中共党员。1982年6月毕业于北京中央民族大学法律专业,被分配到长春市公安局预审处工作,一级警督。她在三十多年公安工作中,先后任预审员、秘书、户籍内勤、科长等职务。 

  一、在本职岗位展示少数民族干部的风采 

  1983年6月被选为长春市第九届妇代会代表,并任执行委员。担任妇代会执委期间,她致力于妇女维权活动。在维权工作中,她经常深入妇女同志当中,为广大妇女同胞排忧解难,维护她们应有的权利,增强她们的工作信心和生活信念。他身边有一位女同志,因为丈夫工作不顺利经常酗酒,无事生非,经常家庭矛盾不断。关莉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联合其他妇女代表进行反复家访劝解,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这个家庭进行经济帮助。通过大量工作和不懈的努力,终于挽救了这个家庭,同时也为他们的孩子创造了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关莉从小受到良好的家庭熏陶,爱憎分明,努力学习知识。大学毕业后回到家乡长春, 自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后,一干就是三十余年,她努力钻研公安工作的各项业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预审审讯过程中,她对待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使他们心服口服,认罪伏法,还不断深挖余罪,多次制服犯罪分子。1984年她为看护一名坠胎的女犯人,二十几个小时没有吃上饭,胃饿的疼痛难忍,第二天经检查诊断为“胃粘膜脱落”。为了完成这次艰巨任务她在工作面前一丝不苟,忘我工作,这件事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同志的一致好评。工作中她注重更新知识,不断涉猎新的领域,为了更好地完成审讯工作她阅读了大量犯罪心理学书籍,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作实践,为搞好普法教育活动,她利用休息时间到社区、学校、和幼儿园进行青少年普法教育,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她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同志的好评,曾先后受到吉林省公安厅和长春市市委、市政府及长春市公安局的多次表彰和奖励。 

  1982年被长春市公安局评为“文明职工”;1983年至1984年正值“严打”期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连续被评为“新长征突击手”、“新长征突击手标兵”;1985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3年被评为“巾帼卫士”;1995年被评为“优秀计生干部”;1996年至1998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998年至200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老干部工作先进个人”、“巾帼卫士”;在全国公安战线开展的“学东盛,创人民满意”活动中,她吃苦在前,工作中积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被评为“人民满意警官”;2010年5月17日,在《长春日报》修志人风采一栏中刊载了她的工作事迹;2012年吉林省公安厅授予她“从警三十年荣誉勋章”。在长春市公安局指挥部工作期间,她先后四次荣立三等功。连续两年被吉林省公安厅评为档案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006年4月被国家授予“全国方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邀请她出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的表彰大会,她成为长春市受此殊荣的第一人。在长春公安史志处工作期间参与多本书籍的编写和出版工作;在《长春公安年鉴》一卷、二卷、三卷中担任编辑工作;2002年在长春市公安局组织编纂的《长春公安组织史》中担任编辑。在长春市地方志组织编写的《长春市志·公安志》工作中任编纂委员会委员。在编纂《长春公安公模录》工作中担任副主编。同时还为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编写历史资料。在长春市政府组织的《发现长春》工作会议中,任专家组成员。 

  二、用热情和真诚奉献民族事业 

  自1982年大学毕业后,她积极主动参加省民委、市民委、长春市锡伯族联谊会,市妇联、市青联、省市政协、统战组织的各项活动。曾任长春市锡伯族联谊会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为编纂《长春锡伯族》一书,她利用业余时间调查收集整理锡伯族人口资料。1984年5月17日,由她牵头与市民委,组织锡伯青年关键、关红光、关彦平、瓜尔佳琦琛芝、韩舒梅等人共同发起《长春市锡伯族青年争做文明青年》倡议书,号召在长锡伯族青年掀起学习英雄事迹,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为开创长春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共同努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锡伯族是长春市五个世居少数民族之一,在政府的支持下每年都举办西迁节纪念活动。作为锡伯族的一员,一直以来,关莉都在默默无闻为锡伯族联谊会和西迁节活动筹委会做幕后工作。2014年3月,西迁节筹委会人员进行改选,在锡伯族人士的一致推荐下,关莉接任了锡伯族西迁节筹委会主任。担任筹委会主任伊始,面临的第一项活动就是纪念锡伯族西迁250周年活动,她带领筹委会成员认真研究,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三、积极为民族团结进步做贡献 

  大学毕业后,她积极致力于民族发展、进步团结工作,由于关莉在民族中有很好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在30多年的民族工作中多次解决民族纠纷与矛盾。特别是在历史遗留的民族成份问题上,她做了大量工作,过去许多少数民族家庭为免受不测,隐姓埋名将自己的真实的成份民族改成了汉族,在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中国共产党积极落实民族政策,维护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利益。她周围有的少数民族同志希望能够恢复自己的民族成份但不知道如何去办理。每逢这时关莉就亲自帮助他们联系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关莉为了帮助这部分同志恢复民族成份,亲自陪同他们到民委和户籍部门解决问题、更正民族成份。由于关莉的热心帮助,使得这些少数民族同志完成了心愿,恢复了民族的真实成份,因此她也得到了大家的好评。 

  关莉在民族工作中,不仅关心本民族同胞事务,也关心和帮助其他少数民族同胞。在长春市公安局预审处工作期间,她发现处里有一名男民警平时不喜欢说话,为人很老实,每当吃饭的时候,他总是不去食堂和大家一起吃饭,总是把自己关在办公室里。关莉发现这一情况,就找到这位同志了解,才知道他是回族穆斯林,和大家一起用餐很不方便。于是关莉主动找到领导反映这一情况,领导了解情况后为那名穆斯林同志另设了炉灶和餐具并且还特意为他设置了用餐位置。由于关莉的细致认真,不仅得到了那位同志的感激而且还得到了领导在工作大会上的表扬,领导认为关莉认真细心,帮助领导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做的很好。在日常工作中也能非常注意民族工作,不愧为民族工作者。 

(责任编辑: 省民委陈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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