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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蒙古语言文字教学情况的汇报
时间: 2005-12-25 13:43: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省是多民族的省份,少数民族人口246、36万,占全省人口的9%,其中蒙古族人口17、2万,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全省蒙古族学校85所,在校生数为10417名,教师924名。全省以蒙古语文为主加授汉语文授课形式的近1000名学生;以汉语文为主加授蒙古语文授课的3692名学生,还有部分汉族学生在蒙古族学校就读。

  一、加强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

  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中我省是受益省份之一。八省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中民族教育协作工作对散杂地区的蒙古族教育兴起发展起了重大作用。如为我省培养了蒙古族中、小学蒙古语文授课各科教师,为蒙古语言文字授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1982年全省蒙古语文教师只有11人,现在发展到近1000人。其次,蒙古族教育的发展对蒙古族地区青少年的智力开发、培养蒙古族各类人才、蒙古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对等交换的学生有的成为博士,有的走上了领导岗位。再次,多年来吉林省招生办,对等交换生降低分数线投档,体现了党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也是蒙古族比较聚居的吉林省西部区偏僻不发达地区的照顾提高了蒙古族学生的升学率。

  省教育厅、省民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对协作省区“对换到内蒙古自治区学习的学生,要求蒙古语文水平较高的高中毕业生”要求,我省从1982年开始采取蒙古语文的口试、面试等补救办法输送了蒙古语文水平较高的学生升入内蒙古自治区大专院校学习深造。1992年开始,前郭尔罗斯蒙古族中学有了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高中毕业生以后,这种办法失去了原来的意义。尤其是前郭尔罗斯蒙古族中学经过多年的努力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的学生素质明显高于以汉语授课为主的蒙古族考生,但每年省教育厅派专人到现场对部分以汉语文授课的考生把关语言文字关,保证其质量。

  现在很多人认为蒙古语文各课教师够用了,但我们2003年4月份的调查研究了解到我省蒙古族中小学从表面上看人数不怎么缺,但实际教学中素质高的、素质好的合格的中、青年教师还是很缺的。尤其是前郭尔罗斯蒙古族师范学校成为吉林师大松原分院以后已经失去了培养蒙古语文各课师资的能力。这就决定了,每年必须阶梯式的培养蒙古语各课师资求助于内蒙古自治区培养,所以我省每年应届毕业生送到内蒙古蒙古语文授课的院校学习深造,补充师资队伍。尤其是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蒙古族中、小学的英语、音乐、美术、体育等课任老师比较缺,所以对等交换中增加名额。经省教育厅、省民委有关处室与主管领导勾通《2001——2005年协作教育规划》的国家计划内对等交换40名额增加到《2006——2010年民族教育协作规划》的国家计划内对等交换50名额的意见,以备在八省区民族教育第六次专业会议上进行讨论。

  二、蒙古族语言文字教学基本情况

  蒙古语言文字教学是蒙古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各级政府的重视,蒙古语言文字教学得到了发展。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镇赉县、通榆县委、政府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发展民族教育决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意见》,切实加强对蒙古族教育工作的领导。白城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政府下发了《关于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就业的意见》,《关于切实抓好2002年几项民族工作的意见》,都把发展民族教育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加以强调并提出具体要求,对蒙古族教育在政策上给予扶持。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蒙古族学校的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都有了新的提高和发展。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坚持对民族教育“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实行了“二优先”的倾斜政策,即民族学校用人优先、用钱优先。为加强领导,县教育局配备蒙古族副局长抓民族教育,教育局下设民族教育科,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县教师进修学校配备了分管民族教育的蒙古族副校长,下设民教部;蒙古族学校都配备了懂业务、会管理的副校长和主任。

  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依法保障蒙古语言文字教育,优先发展蒙古族教育取得了明显成就。多年来,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招生办采取与内蒙古自治区对等交换招生的办法解决了我省蒙古语文授课的各课教师奇缺的问题,加快了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了蒙古族考生的升学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中对蒙古语言文字的使用和发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980年以来我省根据蒙古族群众聚居区的学校采取“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授课形式;蒙古族群众散居区的蒙古族学校“以汉语文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的授课形式。通过这两种双语授课形式培养出的高中毕业生到内蒙古自治区以蒙古语文授课院校学习深造900多人。据统计,在镇赉县工作的蒙古族大学生中就有一批走上了县局级领导干部岗位工作。2001年通榆县招考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第一名的是吉林省与内蒙古对换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培训各类教师近百人,切实加强了蒙古族教师队伍的建设,扩大了蒙古族干部人才队伍。

  抓好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蒙古族语言文字教育的根本任务,事关蒙古族教育的生存和发展。2003年2月,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蒙语教学工作的意见》,对双语教学进行具体布置。多年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以蒙文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的授课形式,从蒙古族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形成了体系,县蒙古族中学的高中部是全省唯一的一个用蒙古语授课的中学,经学校领导与蒙古族教师多年辛勤的努力,近二年蒙文授课班越来越显现出用母语授课的优越性,教学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每年都有2—3名学生考上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重点大学深造。同时用母语授课的学生与内蒙古对换招生到有关院校学习时,受到各院校的好评。对整个蒙古族教育注入了活力,促进了蒙古族蒙古语言文字教育的发展。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还采取蒙古族本科毕业生当年就业的措施,受到广大蒙古族群众的欢迎,增强了学好蒙古语文的同时学好汉语文的信心。镇赉县教育局根据县政协委员的提议,镇赉县实验小学里开设了蒙古语班,有30名学生,每周上两节课,满足了蒙古族学生学习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愿望。

  三、蒙古语言文字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采取“因地制宜、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措施,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以汉语文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的两种授课形式。满足了广大蒙古族群众对蒙古语言文字教学的要求,确保蒙古语言文字教学发展的运行机制和教学体制,保持蒙古语言文字教学的持续、稳步发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对蒙古语言文字教学的认识不尽一致,影响素质教育。从过去实践来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如果只靠行政手段管理,容易造成工作上的随意性和波动性。为了始终不渝地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克服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保持民族语文教学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障少数民族语文工作的健康运行,必须加强民族语文的法制化建设和管理。前郭县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采取“两种”授课形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1999年开始有的学校将“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的授课形式逐步向“以汉语文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的授课形式过渡,使一些多年有教学经验的蒙古语文骨干教师从双语教学岗位改行,蒙古族教育“双语”教学受到了影响,小学教学质量有明显下降。现在前郭县查干花镇,只有六年级学生“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这样“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的查干花蒙古族中学、前郭县蒙古族中学高中部的蒙古语文教师即将面临改行,初中、高中各课老师人心不稳定。近二年,前郭县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绝大多数蒙古族群众意愿,下发了《关于加强蒙古语教学工作的意见》(前教发[2003]5号)进一步明确了支坚持“以蒙语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和“以汉语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的两种授课形式。通榆县乌兰塔拉学校是通榆县教育局直接管辖下的村级学校。2000年秋季从小学一年级开始采取“以汉语文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的授课形式,现已到小学三年级。学生入学时不懂汉语,从而接受能力差,用汉语教数学学生教师两难,教学质量保证不了,教学进度缓慢,随课程内容的进一步加深,学生不理解的东西越来越多,教师也无法适应现实的情况,学校校长、家长要求学好蒙古语文的同时学好汉语文,坚决要求采取“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的授课形式。

  2、管理体制不健全,影响蒙古语言文字教学管理水平。《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中特别强调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民族教育工作。但松原市教育局、白城市教育局机构改革当中把民族教育科合并到其它业务科。

  3、蒙古语文教材不规范,影响蒙古语言文字教学的质量。根据省教委民字[1997]2号《关于统一使用蒙古族中小学语文、数学科教材的通知》,要求汉语文授课学校(班)新生蒙古语文将统一使用东北三省协作编写的九年义务教育蒙古语文教材。《蒙语文》(试用本)第一册,只要求学生学音标,没有一个蒙文字,影响了学习蒙古语言文字的良好机会。对此松原市研修院、前郭县通榆县、镇赉县中小学教师有很大的意见,希望停止试用。有的学校,小学开设蒙古语文,初中不学蒙古语文(如镇赉县哈吐气乡中学等),蒙古族学生考入高中后再学习蒙古语文,没有连续性,造成了蒙古语文成绩的下降。有的小学、初中阶段学习蒙古语文不是单独编班,而集中上大课,并把课时安排在下午六、七节,保证不了授课时间。教学质量上没有统一要求,教学评价结果也不纳入中小学年终考核。会语言的孩子学音标,影响直接学蒙古语文的机会,同时蒙古族教师反映该教材的蒙古语标准音不规范,错别字特别多。

  四、对蒙古族教育“蒙古语言文字”教学的思路与建议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国内有关专家论证,我国少数民族的双语教学,主要是民族语文与汉语文的教学,如何处理好这两种语文关系是加强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关键。在认识上必须对这两种语文的性质予以科学定位。民族语文是少数民族的母语和文字,是日常交际的工具,是开发儿童智力最有效的语言文字,是在一定范围内仍发挥作用的重要的交际工具;汉语文是少数民族进一步发展自己,适应现代需要而必须掌握的语言文字,学习汉语是少数民族的愿望,二者不是对立的。实践证明,根据我省蒙古族大散居小聚居特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尊重多数干部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依照蒙古族群众的语言环境,采取“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或“以汉语文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授课形式,尊重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双语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蒙古族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蒙古语言文字”教学水平。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我省培养造就出有一定教学能力的一大批教学能手,为蒙古族教育做出了贡献。但1999年开始,由于一些蒙古族小学“以蒙古语文授课为主,加授汉语文”的授课形式转入到“以汉语文授课为主,加授蒙古语文”的授课形式后,部分教师逐步从双语教学岗位上退了下来。影响了蒙古语文教师队伍的建设,应采取措施,稳定队伍、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要适应新的形势与任务。

  (三)健全管理机制,提高教研队伍的素质。松原市、白城市是蒙古族比较聚居的地区,蒙古族教育双语教学工作量比较大。应当健全民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培训提高教研人员的素质,配备懂蒙古语、热爱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人员充实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民族工作部门及教学研究部门从事这项工作,按照蒙古族教育的内在规律要求分类指导,促进双语教学的发展。

  (四)蒙古语言文字教学中应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综上所述全省蒙古族地区各县使用的授课教材不统一,甚至一个县内的教材也不统一,同时《教学计划》也不统一,对蒙古族教育“双语”教学带来了困难。这些应该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尽快得到解决,以提高蒙古族教育的质量。

  (蒙古语文工作)

(责任编辑: 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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