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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万学: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新疆、内蒙古讲话精神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时间: 2014-07-04 10:36:00 来源: 字体显示:  

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关于新疆、内蒙古讲话精神

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省民委(宗教局)宗教三处

马万学

20146月24 

  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是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现实课题。本文想从以下三个方面,就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维护我省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谈谈个人的体会。 

  一、认真学习和把握习近平同志关于新疆、内蒙古工作讲话的思想内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总揽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心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从今年一月至五月,先后到内蒙古、新疆考察,并亲自主持第二次新疆工作会议,作重要讲话。(1月26日至28日考察内蒙古,427日至30日视察新疆、528日至29日出席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习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新疆和出席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就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和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些讲话主题鲜明、内容丰富、表述严谨、切重实际,给人以深思熟虑,高屋建瓴的感受,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全局性、战略性。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习总书记在内蒙、新疆考察讲话和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的讲话,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从改革发展到改善民生,从繁荣富裕到文明进步,从社会稳定到边防巩固,从民族团结到宗教和谐,都作了重要讲话。对此,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认真学习和把握: 

  (一)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新疆工作会议讲话中指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必须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提高群防群治预警能力,筑起铜墙铁壁,构建天罗地网,要并行推进国内国际两条战线,强化国际反恐合作。习总书记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以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引领,以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建为基础,以促进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等为重点,坚持以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他还强调,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从战略高度,谋长远之策,行固本之举,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总书记在肯定中央所作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新疆改革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民生改善、边防巩固所取得的历史成就的基础上指出:实践证明,我们党的治疆方略是正确的,必须长期坚持,保持战略定力。同时,要结合新疆形势充实和完善治疆方略,坚持长期建疆,多管齐下,久久为功,扎实做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二)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习近平同志指出,新疆的问题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民族团结是各民族人民的生命线。民族分裂势力越是企图破坏民族团结,我们越要加强民族团结,筑牢各族人民共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钢铁长城。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为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大限度团结依靠各族群众,使每个民族、每个公民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享祖国繁荣发展的成果。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工作,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有序扩大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到内地接授教育、就业、居住的规模,促进各民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从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价值核心内容),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昂扬向上的社会氛围,引导各族群众追求现代文明生活。要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文化生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场地设施建设,加强互联网建设和管理,激发各族群众热爱新疆的美好情感。 

  (三)发展是解决新疆一切问题的关键。习近平同志十分关心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他每到一地,每召开一个座谈会都要问发展、谈改革、谈民生。一路上,总书记反复强调,发展仍是解决新疆一切问题的关键,也是解决新疆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必须切实抓好。并指出发展要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惠及当地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发展的目的,最终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在加快发展上,习近平同志强调:1、要坚持就业第一,增强就业能力,引导各族群众有序进城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2、要坚持教育优先,培养优秀人才。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国家的教育经费要多往新疆投。3、要加大扶贫投入力度,重点向农牧区、边境地区、特困人群倾斜,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贫要扶到家。4、对新疆发展,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实行特殊政策,打破常规,特事特办。5、对口援疆是国家战略,必须长期坚持,把对口援疆工作打造成加强民族团结的工程。6、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科学处理屯垦和维稳戍边、兵团地方的关系,在事关根本、基础、长远上发力。 

  (四)宗教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要积极发扬有益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好的理念,让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只有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各项事业才能蒸蒸日上。要重视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宗教界人士素质,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的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五)关键是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习近平同志指出,做好新疆工作,关键是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证。要建设一支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1、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把宝贵年华奉献给新疆的各族干部要给予特别关心。2、要大力选拔对党忠诚、关键时刻敢于发声亮剑、有较强群众工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能力的干部。3、要把握基层、打基础作为稳疆安疆的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服务群众、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坚强战斗堡垒,让党旗在每一个基层阵地上都高高飘扬起来。4、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紧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开展反腐败斗争。 

  习近平同志在内蒙古考察时,强调发挥自身优势,转变 

  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并指出保护内蒙古大草原的生态环境,是各族干部群众的重大责任。要积极探索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建设美丽草原、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特别强调,希望内蒙古种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守,就是守好家门,守好祖国边疆,守好内蒙古少数民族美好的精神家园;望,就是登高望远规划事业、谋求发展要跳出当地、跳出自然条件限制、跳出内蒙古,有宽广的世界眼光,有大局意识;相助,就是各族干部群众要牢固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思想,各族人民拧成一股绳,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以上这些讲话精神,虽然是针对民族地区实际情况而言,但对整个民族宗教工作也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我们只有加深理解和正确把握,才能更好地武装头脑,更加深入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战略部署,进而把民族宗教工作不断推向新阶段。 

  二、我省民族宗教领域维稳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省也同全国一样,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富民强省“三化”战略和构建和谐吉林的新阶段。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形成了经济稳中有进、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的可喜局面。民族宗教工作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随着“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兴边富民行动”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教风年”建设活动以及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为全省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由于境外“三股势力”的影响(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在新疆和内地一些地方制造多起暴力恐怖事件,使许多公安干警和无辜群众受到残害,给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局面造成极大破坏。受其影响,我省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也在增加,维稳工作任务也在加重。 

  一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给协调民族关系工作带来了复杂的局面。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大潮的推动下,在信息化、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国内大环境的深刻变革中,民族地区人口向内地流动的势头越来大。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近年来,从西北地区来我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有近千人,多数属于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这些外地来的少数民族群众以烤羊肉串、开小吃部、卖切糕等为主要谋生手段。有的经营地点相对固定,有的处于流动状态。经营场所少量属于自有产权,大部分是租用市场里的固定摊位或利用露天摊床,总体上看经营规模较小、分布零散、流动性大,但基本生活有保障。他们在生产经营和生活过程中遇到问题,他们大多数都主动联系当地民委,希望民委出面帮助他们协调解决。工商、城管、卫生和防疫等管理部门对他们也都采取包容支持的态度,尽可能为他们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在宗教生活方面,他们一般就近到当地清真寺做礼拜,多数是参加大型宗教和穆斯林传统节庆活动,长期坚持到清真寺做礼拜的很少。他们子女一般就地就近入学。总体看,我省外来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环境较为宽松,各族群众之间、外来经商人与当地管理人员之间关系比较和顺。但是,因文化差异和利益纠葛,也发生过一些民族关系不和睦的案例。当发生外来少数民族经商人员与当地群众和管理人员纠纷时,民族宗教工作部门都要拿出很大精力协调解决。由此可见,当下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任务相当繁重,不容忽视,更不能轻视,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随时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 

  二是,回民养老需求矛盾凸显已成为社会建设的现实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迫近,回族老人养老机构尚不完善,不能适应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回族老人养老院需要的问题日益突出。2011年新华社国内动态第130期,刊载了《吉林省回族老人渴望住进回族养老机构》的情况反映。遵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在省政府主管秘书长的带领下,省民委、省民政厅和老龄委联合调查组从4月到6月先后三次深入吉林市、长春市和相关地区专题调研,并由省民委、省民政厅给省政府提交了调查报告,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对策建议。经省政府同意,采取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的办法,使全省回族养老院机构建设积极向前推进。从省民委跟踪调研情况看,回族人口较为集中的长春、吉林、通化等重点地区的回族养老院建设已取得良好的进展,其他地区也从实际出发确定适度规模加以实施。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如不加大力度推进,很难得到很好的落实。 

  三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时常出现假冒清真食品问题仍是民族宗教领域一个不安定因素。为落实尊重穆斯林清真饮食习惯的政策,省人大继2002年制定颁布实施《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之后,于2005年又颁布实施了《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各级政府相应出台了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使这项法规得到了很好落实。但是,由于部分企业和个人清真食品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受经济利益驱使,无照经营和生产假冒清真食品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了穆斯林群众的强烈不满。除此,还有一些清真饭店和清真肉食摊位未经当地民委许可就在工商部门办照经营,因而招致当地穆斯林投诉等等。由此可见,目前,贯彻清真食品条例的工作还面临许多复杂的情况,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工作还任重道远。 

  四是,宗教房地产纠纷和回族墓地用地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妥善解决。经维稳排查,我省宗教房地产纠纷宗教活动场所搬迁和回族墓地迁移安置等方面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经各级政府及其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努力,大部分已得到妥善解决,但仍有些问题还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有些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协调方方面面,需要形成更大的合力,才能逐个加以落实。 

  五是,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仍然繁重而艰巨。天主教地下势力活动、藏传佛教非法传教、基督私设聚会点、韩国基督教会对我延边地区渗透等问题,都是我省宗教工作面临的复杂问题,如不采取有效对策措施,都将影响我省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 

  上述这些情况和问题,说明我省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强有力的对策措施,把办法想足,把工作做细。只有这样,才能化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上有所作为,久久为功。  

  三、维护我省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基本思路 

  (一)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平等政策。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各民族一律平等,没有大小优劣之分。各部门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要切实贯彻民族平等政策,坚决防止并及时纠正歧视少数民族、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各种现象,确保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权益。因此,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时,不能人为地把少数民族作为“特殊群体”进行问询、查证、登记等,避免伤害少数民族的感情,引发不满情绪、过激行为甚至群体性事件。 

  (二)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是经过长期历史形成的,贯彻落实民族平等政策、维护民族团结,首先要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目前,长春、吉林、延边等地在完善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为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各地应抓紧推动完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餐饮、养老、丧葬等方面的设施条件,以满足少数民族的特殊需求。 

  (三)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清真食品与包括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穆斯林的生活息息相关,具有特殊的敏感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严格经营许可审批程序,加强对原料供应、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加大对制售假冒清真食品的查处力度,确保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有序。 

  (四)积极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我省有回族等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简称穆斯林)131888人,其中农村37770人。考虑到牛羊肉市场价格相对较高、涨幅较大等实际情况,2009年经省政府批准,根据省民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市)相继启动物价调节基金,每年给在城市居住的穆斯林群众发放适当的肉食补贴(各地发放标准由每人48元到120元不等),收到当地穆斯林群众的欢迎。省委省政府已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将肉食补贴范围由城市扩大到农村,使全省农村37700回族穆斯林人口也享受到肉食补贴。待省里的政策文件出台之后,各地应认真抓好落实,以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穆斯林群众的关怀。 

  (五)从民族工作需要出发在相关部门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干部在联系本民族群众、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等方面,能够发挥特殊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民族工作的实际需要考虑,在与少数民族群众联系紧密的部门和岗位,适当配备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干部,如在工商、公安、民委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配备少数民族干部,解决专项编制,以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专业才能和独特作用。 

  (六)进一步健全民族宗教工作机构。鉴于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尚未设立民族宗教部门的县、市应抓紧解决机构和编制,配齐配强人员,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大量少数民族人口向城市集中,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任务逐步加重。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在住房、就业、子女入学、看病就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都需要通过社区这个窗口得到帮助;同时,面对每个乡镇都有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管理任务很重,特别是边境地区的乡镇抵御境外渗透的任务的情况,各级政府应出台具体政策,在社区、乡镇设立民族宗教工作服务站,并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设置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体系进而不断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治理体系。 

  (七)大力加强民族团结和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重视和解决好民族宗教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当前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以少数民族相对集中的社区、学校为重点,广泛宣传模范遵守民族政策、维护各民族大团结的事例,宣传少数民族在改革发展中做出的贡献,促进各族群众互相团结、互相友爱。要着力强化“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和“四个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以管理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加强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提高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要按照国家宗教局的安排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好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与在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教风年”建设等紧密结合,做好支持宗教界深化解经工作。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思想建设,在宗教团体人士和教职人员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导他们把坚守宗教操守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把弘扬宗教优秀传统文化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教职人员队伍,为抵御“三股势力”,打击暴恐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和解决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对尚存的少数民族特殊困难、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宗教活动场所历史遗留房地产纠纷和迁移安置及回族墓地用地等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妥善加以解决。 (供稿:赛强)

 

 

 

 

  

(责任编辑: 省民委_白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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