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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谱写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
时间: 2017-07-11 11:15:00 来源: 字体显示:  
             ——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上的总结讲话(2017年6月26日) 

 

                          □ 国家民委主任、党组书记 巴特尔

同志们:

  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喜迎党的十九大、喜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的欢庆时刻,国务院决定在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诞生地——内蒙古兴安盟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交流现场会,具有重大而特殊的意义,目的就是把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重大进展、形成的好局面全面推向前进、不断创新发展。大家普遍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好、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

  一是主题好。我们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思想、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总结成绩、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必将推动民族工作战线进一步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时机好。今年将召开党的十九大,是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一年,国家还将隆重举办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这次会议可以说是“喜上加喜”“好上加好”,进一步营造了喜庆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是地点好。内蒙古是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一直以来被誉为“模范自治区”。兴安盟是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诞生地,也是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盟。我们到这里就是要抚今追昔、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很多同志都深有感触地说,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民族理论政策再教育。

  四是效果好。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大会发言、小组讨论、书面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交流和探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值得认真研究、借鉴吸取。

  党中央、国务院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同志专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取得的显著成绩,深刻分析了新形势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精辟阐述了新形势下深入持久开展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了当前创建工作要牢牢把握的重点任务和基本要求,为我们进一步抓好创建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达到了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的目的。下面,我就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是要自觉提高创建站位,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创建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加强民族团结的战略性、基础性和长远性,决定了创建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和长远性,历来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出发,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把民族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了民族工作特别是创建工作的顶层设计。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进行了突出强调和部署,形成了关于创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

  这次会议上,刘延东副总理从目标任务、创新要求、原则理念、基本方法等方面进行了重申和概括。可以说,这些重要论述,系统深刻、丰富完整,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新形势下创建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几年来,各地各部门狠抓贯彻落实,注重高位推动、注重改革创新、注重依法治理,发挥创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有力促进了我国民族工作创新发展。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

  与此同时,我们要看到,世界大变局中民族问题更加纷繁复杂,我国民族工作既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又面临严峻的风险挑战,迫切需要我们在创建工作中进一步探索实践和改进。这次会议一个鲜明导向就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仅仅是一项活动、一个抓手,更是一种理念、一种价值观,要真正融入到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去,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我们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以“永远在路上”的精气神,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是要不断丰富创建内涵,精准聚焦“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目标任务

  我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端于上世纪50年代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民族团结宣传月,60多年的发展历程是创建内涵不断深化、目标不断聚焦、任务不断丰富、影响力不断扩大的过程。

  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工作新决策新部署,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推动民族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取得了新进展。

  同时,一些地方创建工作也还存在与中心工作结合不紧、内容形式单一、试点示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现象,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这方面,关键是要牢牢把握刘延东副总理提出的“三个坚持”“六个方面”。

  “三个坚持”就是要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坚持“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总任务,坚持“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总要求。

  “六个方面”就是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快民族地区脱贫奔小康步伐、改善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提高民族事务依法治理能力等6项重点任务来开展创建。这“六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是第一次提出,进一步明确了创建的内涵和任务,使我们对创建工作有了更加清晰、更加准确、更加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坚持目标导向,明确定位、突出主题、把握重点,进一步把各项工作落小落细、争取早见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要持续创新创建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含金量、关注度和吸引力

  创建工作要实现“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必须与时俱进,创新平台载体,改进方式方法。

  十八大以来,创建工作不断扩面提质、改革创新,覆盖面、影响力、感召力都有了新提升。但创建工作特色不足、吸引力不够、覆盖面存在盲点等问题也还存在。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推动创建工作多渠道、全方位、多姿多彩地开展起来。

  创新要增强时代性,充分用好“互联网+”“旅游+”“文化+”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推出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和形式,使创建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不断拓展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要提高针对性,坚持“漫灌”和“滴灌”结合,因人施策、因材施教,真正推动入脑入心。

  要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开展创建,实现创建工作“百花齐放”“交相辉映”。东中西部条件不同,各行各业多姿多彩,要结合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和行业特色,打造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创建载体,真正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特别要强调的是,典型经验推广,并不是简单的“复制加粘贴”,而是要与各地实际相结合,与各族群众实际需要联系起来,进一步做好创新创造。

  四是要提高创建规范度,着力推动创建工作法治化、精准化、常态化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科学规范是基本要求,也是重要保障。

  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依法治理,推动创建工作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同时随着实践的发展,有些原有的政策设计、制度安排、工作机制、测评体系等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创建工作发展要求,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实化。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推动相关法律规定、政策文件制定修订、稳妥实施,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和常态化水平。

  比如,针对创建工作定位不准、缺乏支撑的问题,要加快研究制定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从原则、目标、任务、责任、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实现示范区建设、先进模范表彰、考核测评验收、宣传教育等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针对创建工作同质化突出、标准“一刀切”的问题,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不同地区、单位的差异和特点,进一步完善测评指标体系,既要注意统一规范又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既要突出共同主题又要彰显各自特色,不断推动创建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

  针对突击迎检、后劲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和监督检查机制,既要注重考核验收,也要注重平时督导;既要采取政府部门直接评定,也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接受社会监督,让考核更加公平公正。对创建中的经验做法要通过制度建设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变为常态化工作,坚决防止“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现象。

  要强调的是,创建本身就是起于基层、兴于群众,在创建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工作导向,把重点重心进一步下沉到乡镇、社区、企业、学校,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经费支持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要加快研究修订,把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和示范单位的名额分配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干部群众倾斜,不断加大基层培育和选树典型的工作力度。

  五是要增强创建实效,确保中央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惠及群众

  创建工作只有实实在在地惠及群众、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才能得到群众认可、全面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通过开展创建工作,有力推进了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依法保障各民族平等合法权益,帮助各族群众加快发展步伐、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形成了团结谋发展、发展促团结的良好局面。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创建工作还存在“高举轻放”“雷声大雨点小”等问题,满足于创建工作停留在表面,“雨过地皮湿”,难以深入群众、深入人心,这些都要切实加以改进。

  首先,心要实。要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主动站在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想问题办事情,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把中央精神及时准确送到各族群众身边,转化为各族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不断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其次,工作要实。要通过开展创建,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优势资源,着力解决好制约民族地区发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各民族合法平等权益,让各族群众在共创共建共享中不断增强“四个自信”“五个认同”。

  第三,效果要实。要加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列入各地区、各部门党委政府督查范围,加大督查力度,敢于动真碰硬,着力解决创建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这几年国家民委组织了“互观互检”,不同省区的同志们一起参观考察,互相学习借鉴,一些省区、州市也组织了类似活动,效果很好。要进一步坚持下去,在加强交流互鉴的同时,切实帮助当地找准创建工作中的不足,诚恳地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实现互促共进。

  六是要凝聚创建合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和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良好的体制机制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创建工作基本形成了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州(地、市、盟)、县及以下的多级联动格局,明确了“国家支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分级联创、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影响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

  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方还存在创建工作参与范围不够广泛、协同配合不够密切、工作合力有待增强等情况和问题。

  这次会议上,刘延东副总理明确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创建格局,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创新发展。作为民族工作部门,维护民族团结是我们的第一责任,推动创建工作是我们的重要职责,民委系统要主动作为,切实抓好服务协调、督促落实等具体工作。

  国家民委要主动加强与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沟通联系,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共同开展好调查研究、政策完善、典型推广、督查考核等方面工作,协调解决好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帮助和推动地方不断把创建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各地民族工作部门也要积极行动起来,抓好中央精神的贯彻落实,当好本地党委政府创建工作的参谋助手,建立健全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三家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贯穿到各领域各行业中,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和持久动力,不断形成推动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一往无前、开拓进取,以创建工作新实践、新成果,不断谱写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本文发表时有删节,标题为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 省民委安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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