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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时间: 2014-02-18 16:28:00 来源: 字体显示:  

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1999年9月29日)

江泽民

同志们:

  在新中国成立五十周年之时,中央召开这次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五十六个民族的代表聚集首都北京,共度国庆佳节,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民族工作战线的同志们和所有关心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全国各民族人民,致以诚挚的问候!

  这次民族工作会议的任务,是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通过回顾五十年来我国民族工作的伟大成就,进一步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问题的规律,深入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全面部署跨世纪的民族工作,以利更好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努力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宏伟目标。

  新中国的成立,开创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方针政策,领导我们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政策和制度,既全面考虑了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全面考虑了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上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因而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这些正确的政策和制度,保证了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巩固,保证了各民族在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保证了我们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统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基本政策和制度是我们的重要政治优势,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和改变。

  新中国的民族工作主要有两大历史任务:一是通过进行社会制度的变革,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民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快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在党的领导下,第一项任务早已胜利完成,第二项任务也已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事实充分说明,我们的民族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们处理民族问题也是最成功的。这是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同奋斗的结果,大家应该百倍珍惜。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但天下仍很不太平。纵观全球一些热点地区发生的冲突和战争,大都与民族问题处理不当或外国势力插手民族纠纷有关系。凡是民族问题处理得不好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问题或乱子。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没有社会的安定团结,什么事情都办不成,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无从谈起。这些年来,我们在前进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风险,有政治领域的也有经济领域和自然界的,有来自国内的也有来自国外的,但我们都顶住了,保持了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始终同心同德、紧密团结。在跨世纪发展的征程上,我们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做好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

  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全国各族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这是各民族大团结,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坚实政治基础。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我们既不能忽视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也不能人为地扩大民族差别。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

  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从现在起到二0一0年,我国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高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第一,抓住历史机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民族地区地域广大,资源丰富,潜在市场广阔,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在国家未来的发展战略中,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逐步缩小全国各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要求,也是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要求。总之,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民族地区的发展与沿海地区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的发展步伐大大加快了,但这种历史形成的差距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除。我们要继续抓住机遇,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以利于逐步缩小差距,实现共同繁荣。民族地区的发展,要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坚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国家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持的力度,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投入民族地区的开发。要重点帮助民族地区建设一批对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的水利、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合理开发和利用民族地区的资源,建立一些产业基地,使之成为促进民族地区和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支点。开发这些资源和建设项目,一定要注意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得到利益和实惠。同时要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要把它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民族地区的扶贫攻坚任务还比较艰巨,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条件已基本具备。实施西部大开发是我国下个世纪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从现在起有关部门应加紧进行研究。要进一步明确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任务和重要方针政策,有目标、分阶段地推进民族地区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民族地区的广大干部和群众要抓住机遇,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努力创造改革和建设的新业绩。

  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努力推广实用技术和有条件发展的高新技术,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部门向民族地区转让科技成果,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民族地区合理流动。要继续推进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大力普及科技知识,引导人们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要结合少数民族的实际,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以利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互相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要继续发扬光大。既要继承和发展各民族的优秀文化,又要积极吸取新知识新观念。

  第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区域自治紧密结合起来,具有强大的政治生命力,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并不断加以完善。任何时候都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国家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民族自治地方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健全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制,以利维护和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

  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制定培养计划,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重视高、中级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要通过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同时,要努力改善干部队伍的结构,培养更多的适应民族地区建设需要的科技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民族地区的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团结奋斗,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无论是少数民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都要以党和全国人民的事业为重,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为各民族群众谋利益。

  第三,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要努力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这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推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重要保证。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意义更为重要。全党同志都要高度重视民族问题。

  要坚持开展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学习与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党员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水平,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还要坚持在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尤其要注意在各族青少年中开展这方面的教育工作,让我国各民族大团结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维护社会稳定,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要用团结、教育和疏导的办法,正确处理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出现的利益纠纷,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要教育各民族群众高举团结和法律的旗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要认真做好散居和杂居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利用民族和宗教问题实施西化、分化中国的政治图谋,是西方敌对势力的一贯手段。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是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最大限度地孤立和依法打击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防范和抵御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

  民族问题往往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利于宗教工作为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和现代化建设服务。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继续巩固和发展党与爱国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把宗教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超越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允许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要加强对各族干部群众和青少年进行科学世界观的宣传教育。在宣传教育中,应遵守宗教政策。要加强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加快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上来。

  第四,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民族工作的水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研究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世界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努力掌握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各部门各地方要通力合作,把一些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要大力加强民族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民族地区的党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科技水平和发展经济的技能。不论出身于哪个民族的党员,都要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不能信仰宗教,不得参与和组织宗教活动,不得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民族地区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密切与各族群众的联系,真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群众努力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增强民族团结和创建文明新风。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民族工作干部队伍,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加强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和政府民族工作部门,要全面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能,继续当好党和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要继续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中央号召,全国五十六个兄弟民族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求真务实,艰苦奋斗,为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推向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全面振兴而努力奋斗!

 

(责任编辑: 省民委_崔锡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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