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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节选)
时间: 2015-01-16 10:02:00 来源: 字体显示:  

深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 

(节选)

阿汝汗 

(2015年1月1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宗教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总结2014年民族宗教工作,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 

  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隋忠诚副省长前不久专门听取了省民委(宗教局)班子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忠诚副省长的这个讲话已经印发给大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2014年工作的回顾 

  一年来,我们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突出团结、和谐、发展主题,注重打基础、抓实事、求实效,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丰硕。深入开展“双百”创建工程,重点培育100个示范点、100名先进个人典型,投入150万元支持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建设,实现了由指导推进向实质性推动的转变。精心承办全国自治州(盟)“互观互检”在我省的观摩任务,延边州创建成果给全体与会人员留下了深刻印象。前郭县、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延吉市丹英社区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创建示范单位。做好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全省有19个集体、24名个人受到表彰。延边州成功实现全国模范集体“五连冠”,是这次表彰中唯一的厅级单位。经过积极培育,一个涵盖方方面面、引领社会风尚的模范群体逐步形成。这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笔宝贵财富。 

  创建工作重在宣传。我们会同省政府新闻办举办了“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新闻发布会”。会同延边州在民族文化宫成功举办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30周年成就展,集中展示自治州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张德江、杜青林、王正伟等中央领导同志参观了展览。在长春市连续举办了3场、共有1500余人参加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会,引起良好反响。省委党校高校厅级进修班学员会后为宣讲人朴海玉捐款5000余元。依托国家民委“一报两刊”、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及“吉林民族宗教网”和《北方民族》这两个机关宣传载体,对民族工作成果进行大强度宣传。在民族画报汉文版编发了《吉林朝鲜族》专刊;在《中国民族》杂志刊发民族团结创建系列深度报道;在中国民族报头版连发10篇“模范延边是怎样炼成的”专题报道,并在中国民族宗教网开设相应专题;在吉林电视台公共新闻频道联合制作12期《吉林民族》专题节目;在吉林日报用5个专版多角度对全省民族工作进行宣传。还通过编印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汇编,拍摄兴边富民专题片,集中展示了我省创建活动和兴边富民行动成果。 

  (二)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取得新成效。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国家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省配套资金1.7亿元;经过积极争取,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由上年的1275万元提高到2500万元,共实施各类项目470个。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全面下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吉林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民贸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资金监管。组织召开了全省兴边富民行动现场会,推动兴边富民行动深入实施。扎实开展“百村万户”致富工程,向105个重点村投放项目资金5978万元,受益人口近5万人。积极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有9个试点村寨纳入国家民委首批挂牌范围。去年11月份,国家民委副主任罗黎明到延边调研并为和龙市金达莱村、安图县茶条村授牌,对我省特色村寨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将扶余县的东达户、西达户两个锡伯族村纳入全省整村推进扶持范围。抓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落实,对191户民族贸易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全年落实民贸民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和民品企业技改资金4亿多元,长春皓月集团等4户民品企业列入国家“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 

  (三)民族文化工作有了新发展。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制定出台吉林省民族文化体育传承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考核标准,召开了传承基地建设经验交流会,统一为17个基地进行挂牌。组织参加全国少数民族优秀舞蹈作品展演活动,《盛世长鼓》、《情系乡俗》获得银奖。配合国家民委开展了“中华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到边境地区送戏、送医、送书,受到各族群众欢迎。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召开了六省区朝鲜语文协作工作协调会议、东北三省朝鲜语文协作工作联席会议、吉林省蒙古语文学会第五届会员大会暨第十一次学术年会。建立了东北三省朝鲜语文5个协作小组。在延边大学挂牌成立了中国朝鲜语文信息化基地和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民族历史文化研究,编纂完成了《吉林省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满族卷)》,启动《吉林少数民族》丛书、《吉林省民族宗教机构志》编写工作。 

  (四)城市民族工作扎实推进。配合省人大开展了制定《吉林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和修订《吉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总结推广长春市为回族群众提供“一条龙”服务、吉林市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等先进经验,打造吉林城市民族工作品牌。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对于成绩突出的“示范社区”和“重点社区”给予经费支持。协调省政府和物价、财政等部门,解决了农村具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群众的肉食补贴问题,补助范围实现城乡全覆盖。开展了全省城市少数民族人口调查统计。健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建立了294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信息档案,并为每个代表人士免费订阅《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民族画报》、《北方民族》等报刊。认真落实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在我省新疆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切实加强了对新疆籍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和管理。 

  (五)宗教基础建设取得新进展。持续推进宗教教职人员和主要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核查、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和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保三个专项工作。召开了宗教界财务管理经验交流会,指导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财务管理。组织了开展全省信教群众人数统计调查,掌握了最新数据。研发建立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宗教工作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以《宗教事务条例》颁布10周年为契机,组织力量对我省贯彻落实“两个条例”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配合省人大对“两个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会同省政协就我省农村宗教事务管理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宗教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全省宗教工作任务较重的42个县(市、区)设立“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宗教工作事业编制242名。借鉴国家和外省成功经验,筹备设立吉林省宗教文化交流协会,搭建宗教文化交流平台。 

  (六)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加强。(略) 

  (七)宗教界积极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组织开展以“教风”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宗教教风得到持续改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组织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过在吉林民族宗教网开设专栏、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宗教法律法规和宗教常识。组织开展以“慈爱吉林.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举办了穆斯林书法、绘画、摄影艺术展览。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省宗教局与7个全省性宗教团体联合举办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筑中国梦”国庆文艺汇演,并向宗教界发出悬挂国旗、开展慈善活动等两个倡议,在宗教界产生良好反响。 

  (八)部门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完善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民委委员制度,对各委员单位民族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定重点任务105项。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维稳和综治工作机制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培养力度,举办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专题研讨班;选派3名机关干部到民族乡镇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选调3名基层干部到省民委挂职锻炼。开展抵御境外宗教渗透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被国家宗教局评为优秀奖。组织研发内网政务管理系统,建设综合业务应用平台,有序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干部的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奉献意识明显增强。 

  以上是对一年来工作的简要总结,各地民委还有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亮点,会上已印发书面交流材料,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多列举了。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 

  去年9月底,中央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俞正声主席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特别是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足古今中外的历史大格局,紧紧围绕干部群众非常关心、理论上亟待回答、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判断、新要求。概括起来,主要有“九个第一次”:第一次集中阐述了我国的基本国情;第一次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八个坚持”的科学内涵;第一次深刻阐明了民族工作“五个并存”的阶段性特征;第一次从文明自觉的高度阐释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一次系统提出了新时期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的新思路;第一次深刻阐明了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第一次提出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战略任务;第一次对城市民族工作做了集中阐述;第一次提出了“三个特别”的民族地区好干部新标准。归结起来,就是进一步集中回答了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大国,“如何正确看待民族问题,怎样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这个重大问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学习传达中央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民委也迅速组织干部学习研讨会议精神,并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进行消化吸收和贯彻落实。前一段时间,围绕筹备省民族工作会议、制定出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我们会同省委统战部组成3个调研组,分东、中、西三个区域,开展了民族工作专题调研,并向36个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书面调研,掌握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元旦前,省委副书记竺延风同志主持召开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 关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并对进一步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最主要、最核心的任务,就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的看,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做好我省民族宗教工作,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要求: 

  第一,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民族宗教工作。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民族领域的思想阵地,同其他思想阵地一样,如果我们不用正确的思想去占领,错误的思想就会去占领。同时,也指出做信教群众工作是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民族宗教工作,坚持把民族宗教工作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程来抓,准确把握特点规律,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确保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第二,坚持用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历史新阶段,这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既要从政治高度把握民族宗教关系、看待民族宗教问题,又要依法保障民族宗教关系、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切实用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统领和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做到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当前,我省同全国一样,随着进入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呈易发、增多态势。对这类矛盾,要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为主的方针。但属于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信仰何种宗教,都要依法严格处理。 

  第三,坚持把群众观点贯穿民族宗教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都是团结人的工作、争取人心的工作,根本任务就是要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具体来说,做民族团结工作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以心换心;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强共性,切忌急于求成。做好宗教工作,就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保护他们的宗教感情。一方面,要按照有序、适度、可控原则,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另一方面,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帮助信教群众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自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非法违法活动。这是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问题,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和遵循。 

  三、关于2015年工作安排 

  关于今年的主要任务,《省民委(宗教局)2015年工作要点》已经作了部署。我在这里重点强调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做好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筹备工作。这是今年我省民族工作的头等大事。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领会精髓,把握实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好领导讲话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族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提出实用管用的支持政策措施。各级民委要积极参与,多提意见建议,使会议文件材料更具针对性、体现实效性。二是要精心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坚持“向基层倾斜,由基层推选”的原则,确保选树的典型事迹突出,立得住、拿得出、叫得响,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双十双百”示范建设工程,围绕民族工作10项重点内容、涉及民族工作的10个方面,选树新一轮百个示范单位和百名先进个人,提升模范典型群体的整体水平。三是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利用国家民委“一报两刊”和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等主流媒体,以及网络等新兴媒体和手段,加大民族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四是要创新民族团结进步活动载体和形式,总结推进“三抓三带”(抓两头带全员、抓九月带全年、抓十进带全面)创建工作,推动创建活动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今年6月份,国家民委将在我省延边州召开全国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会,要高度重视,精心做好参会交流和会务承办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工作。编制吉林省兴边富民行动和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积极谋划一批民族地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解决边境及民族地区特殊问题的差别化支持政策。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实施“百村万户”致富工程,落实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能够带动村民增收的重点项目。积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扶持力度,在现有特色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着重在扩大规模、做优产品、打造品牌、提高效益上下功夫。继续抓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切实把特色村寨建设与民族文化传承、民俗旅游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推介宣传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村寨旅游示范点,使之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西部贫困民族乡村发展。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政策的落实,支持3个锡伯族村发展。要切实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监管,建立项目库,完善项目档案管理,研究制定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抓好民贸民品优惠政策的落实,开展民贸民品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配合国家民委做好民贸民品企业、民族贸易县的新一轮调整工作。 

  (三)继续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工作。做好我省参加全国第十届少数民族运动会的前期筹备及参赛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参赛奖励办法,抓好集训和组团工作,力争取得优异成绩。会同文化厅举办全省少数民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宣传和展示非遗保护成效,促进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抓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基地建设,培养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人才。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双语教育教学改革、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招收工作。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需求,积极协调大专院校开设有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专业学科,并适当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人数。加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举办全国朝汉双语竞赛,重新编辑出版全国朝鲜语规范集,加强翻译人员培训工作,推进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开设朝鲜语新词术语网站,支持蒙古语松骏网优化完善。加强民族历史文化研究,继续做好《吉林少数民族》丛书编写、《吉林民族宗教志》修编工作,启动《吉林省蒙古族古籍总目提要》和《清代吉林蒙务》编撰工作。继续办好《中国朝鲜语文》、《吉林蒙古语文》、《北方民族》等学术刊物。 

  (四)探索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新途径。总结推广长春、吉林等地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验,更好地满足少数民族在文化、体育、饮食、宗教信仰、养老、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研究探索在长春、吉林等大城市设立基层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站。协调推动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区工作范畴,在街道、社区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试点,并对试点社区干部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适时召开全省社区民族宗教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试点经验。加强城市民族社团和代表人士联系工作,探索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做好涉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掌握基本信息,做好相关服务,健全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机制和事件处置协作机制。 

  (五)努力提高宗教管理法治化水平。指导各地加强对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违法宗教活动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已下放宗教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和监管,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既放权到位,又服务监管到位。(略) 

  (六)突出抓好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团体组织建设,重点加强团体工作班子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力量。指导省佛协、省道协、省伊协、省基督教两会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加强团体制度建设,特别要健全完善财务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制定教职人员中长期培养规划,加大培训力度,加快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爱教骨干力量。支持宗教界加强思想建设,推动佛道教讲经说法、伊斯兰教解经、天主教民主办教和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扶正祛邪,正本清源,引导宗教健康传承和信众正信正行。 

  (七)进一步强化宗教正面引导工作。以树立爱国爱教、正信正行、依法依规“教风”为主题,以建设“文化型、学习型、道德型、生态型”场所为目标,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进一步端正教风,提升场所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增强宗教界人士遵法守法、照章办事的意识。支持宗教教职人员将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中去,引导宗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之间的关系,自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继续办好“宗教慈善周”,引导和鼓励宗教界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公益慈善活动。发挥省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作用,积极开展宗教文化交流活动,打造吉林宗教文化品牌。 

  (八)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创新课题研究,搞好顶层设计。完成《吉林省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和《吉林省宗教事务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课题研究。继续做好《中国朝鲜族历史发展与国家认同建构研究》、《跨界民族中华民族意识研究》等课题项目,力争早见成果。进一步发挥好民委委员制作用。健全委员例会制度和联系制度,加强与委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健全维稳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排查防范工作,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加大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力度,继续办好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和系统干部培训班、民族自治地方干部专题研讨班,对各县(市、区)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新进工作人员进行集中轮训;采取选调优秀年轻干部到省民委机关挂职锻炼、选派机关年轻干部下基层挂职锻炼等方式,着力培养符合“三个特别”标准的民族宗教干部。 

  党风廉政建设事关重大。要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落实“一岗双责”,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同志们,2015年民族宗教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新一轮吉林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省民委陈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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